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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东阳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情况,形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源名录(见附件1)。环保部门负责周边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的排查。   (二)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见附件2)。建设部门负责周边垃圾填埋场的排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周边加油站、储油罐的排查;水利部门负责渔业或水产养殖污染源的排查;农业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非工业污染源的排查。   (三)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隐患点,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见附件3)。公安部门负责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引发交通事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交通隐患点位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引发事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交通隐患点位的排查。   (四)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安全隐患情况,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运输工具隐患名录(见附件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安全隐患情况的排查,主要是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船是否存在容器泄露、超期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车船故障等隐患问题。   有关责任部门要将各自负责排查的内容及时报环保部门汇总,汇总情况经市政府审核后报上级环保部门。   二、整治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一律取缔;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要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要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保护区内原工业生产场地和堆放过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的场地开展排查工作,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场地要进行监测评估,并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油类等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体大面积污染的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对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2年2月至4月)。根据我市实际,制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自查。自查报告(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名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运输工具隐患名录、整治规划和挂牌督办名单)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联系人:赵正跃,联系电话:86640661,政府网:662205)。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根据排查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市级、省级督查意见,加强整治,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市环保局报送安全隐患问题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督察组后督察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农办、监察、发改、经信、科技、公安、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安监、质监、应急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   (二)严格督查,狠抓落实。此次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列入生态市建设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大污染源、风险源、隐患点位等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落实,及时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动员全民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优秀典型宣传,激发各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积极性;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   附件:1. 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源名录   2. 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   3. 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   4. 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运输工具隐患名录